科协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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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实施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高等学校科学技术协会组织通则(试行)》《中国科协 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科协工作的意见》,结合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实际,修订《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实施<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章程>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第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是学校党委领导下的全校科技工作者组成的群众组织,是学校党委和行政联系广大科技工作者的桥梁和纽带,是推动学校教育科技和人才事业发展的重要力量。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的基层组织,接受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的业务指导。

第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宗旨: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坚持把创新作为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把人才作为支撑发展的第一资源,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充分发挥作为国家创新体系重要组成部分的作用。牢牢把握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要求,建设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坚持为科技工作者服务、为创新驱动发展服务、为提高全民科学素质服务、为党和政府科学决策服务,一体推进教育科技人才事业发展,强化科教协同,加强科技人才培养,弘扬科学家精神,引导学校科技工作者自觉把学术追求融入建设科技强国的伟大事业,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第二章    

第四条 引导学校科技工作者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密切联系科技工作者,反映科技工作者的建议、意见和诉求,维护科技工作者的合法权益,建设有温度、可信赖的科技工作者之家。

第五条 建立校科技人才库,推进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举荐更多国际一流的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培养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青年科技人才后备军。推荐、表彰优秀科技工作者,促进学校人才培养

第六条 组织科技工作者开展科技创新与科技志愿服务,坚定创新自信,着力攻克关键核心技术,助力创新发展,促进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发展深度融合。

第七条 开展跨院系、跨学科、跨领域的学术交流,活跃学术思想,促进学科发展和学科交叉融合。

第八条 依托学校科技教育资源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倡导科学方法,传播科学思想,弘扬科学精神,提高学校师生及社会公众科学素质

推进学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用结合,指导师生科技实践和创新创业活动,鼓励引导师生崇尚科学,不断增强创新精神、创业意识和创新创业能力。

第十条 支撑开展民间国际科学技术交流活动,助力国际科学技术合作,支持科技工作者在国际科技组织中发挥积极作用

第十 鼓励科技工作者参与国家科技战略、规划、布局、政策、法律法规的研究、咨询和制定,承接科技咨询、成果评价等工作

第十 开展科学道德和学风建设宣讲教育,宣传优秀科技工作者,弘扬科学家精神,涵养优良学风,培育科学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十三条 联系服务挂靠在学校的学会办事机构,引导支持学校科技工作者加入各级学会。

第十 结合学校实际,开展符合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宗旨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第十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由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组成。

第十六条 在校工作的具有一定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教学、科研和科技管理人员、在校研究生及在校工作的各级科协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的个人会员,承认并遵守《实施细则》,可自然成为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个人会员。

第十七条 学校所属各单位成立的科技团体,校内成立的青年教师科协、离退休教师科协、大学生科协、研究生科协、大学生科技社团等科技团体及挂靠在学校的学会组织,可自然成为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团体会员。

第十八条 会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对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有知情权、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

(三)优先参加科协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自愿加入和退出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五)《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权利。

第十九条 会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遵守《实施细则》,执行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决议;

(二)参加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活动;

(三)完成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托的任务;

(四)《实施细则》规定的其它义务。

第二十条 如有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学校规章制度或本《实施细则》的行为,经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决定,取消其会员资格

第四章  领导机构

第二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及其选举产生的委员会是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领导机构。

第二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会员代表大会每五年召开一次,由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召集。特殊情况下,可以提前或延期举行。

第二十三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名额及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校党委同意。

第二十四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决定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

(二)制定和修改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实施细则》;

(三)审议和批准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的工作报告;

(四)选举产生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

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五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会决定,报学校党委同意,并征求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第二十六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由常务委员会召集。委员会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委员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

第二十七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

(一)执行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

(二)选举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

(三)选举产生常务委员会;

(四)制定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工作计划,审议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工作总结;

(五)组织开展各项活动;

(六)决定授予名誉职务或荣誉称号;

(七)决定其他重大事项。

第二十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设主席一人、常务副主席一人、副主席若干人,候选人人选由校党委提名。主席、常务副主席应由校级领导或具备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组织领导能力的知名专家担任。主席提名秘书长人选一人、副秘书长人选若干人,由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二十九 常务委员会委员名额及候选人产生方案由召集代表大会的委员会决定,报校党委同意,并征求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意见。

第三十条 委员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领导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工作,实施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确定的任务。常务委员会会议一般每半年举行一次,由主席召集,也可由主席委托常务副主席召集。

第三十一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置若干工作委员会和专门委员会,协助审议需经委员会或常务委员会审定的有关事项。

第三十二条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主席、常务副主席、副主席选举结果及秘书长名单应向陕西省科学技术协会备案。

第五章  办事机构与经费来源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的办事构为秘书处书处在委员会常务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三十 秘书长负责主持秘书处的日常工作秘书长应选择热爱科协工作、熟悉国家科技政策、沟通协调能力较强的科技工作者担任

第三十 校为科协秘书处设置专职工作岗位、设立专门工作经费、配备专职工作人员和专门办公场所及相关办公设施提供便利。

三十六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经费来源:

(一)学拨款

(二)捐赠;

(三)其他合法收入。

第六章  

三十七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简称西工大科协,英文全称为:Northwestern Polytechnical University Association for Science and Technology,缩写为NPUAST

三十八 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委员会按照本《实施细则》制定、修改相关管理办法。

三十九 本《实施细则》解释权属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

四十 《实施细则》经西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协会第四次代表大会通过后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