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了奖励在光学工程领域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开发、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和实现产业化方面取得卓著成绩或者做出突出贡献的个人和集体,更广泛地调动广大光学科技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自主创新,促进我国光学科学技术和产业发展,根据《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启动2025年“第十一届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提名推荐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分为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和自然科学奖3个类别。三个奖项分别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奖励等级。
二、申报条件
(一)技术发明类项目须推广应用1年以上(2024年4月30日前推广应用)。
(二)科技进步奖类项目须推广应用2年以上(2023年4月30日前推广应用)。
(三)基础研究类项目,论文(专著)原则上须公开发表2年以上(2023年4月30日前发表),并须提供具备资质的查新机构出具的论文(专著)引用情况报告。
(四)推荐项目的结题时间须满一年以上,即2024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结题的项目。
(五)已获得国家科技奖,或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项目,不得再次推荐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
(六)已获得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内容,以及同一项目的技术内容不得在同一年度重复参加不同类别的推荐。
(七)不接受涉密项目,且所有申报项目必须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审查,并提交保密审查证明;
三、推荐办法
(一)专委会推荐:学会各工作委员会、专业委员会,可推荐本专业领域的项目。需由一位主任委员及两位副主任委员进行联名推荐(填写“推荐专家意见”)。
(二)单位推荐:本专业领域内的企、事业单位可推荐项目。
(三)专家推荐:
1、每个项目须有2位及以上本专业领域的中国工程院院士或中国科学院院士联合推荐,方可有效。
2、每个项目须有3位及以上学会常务理事或会士联合推荐,方可有效。
注:每位推荐专家仅能推荐3个项目,参与项目推荐的专家应回避本年度学会科技奖评审工作。
四、提名材料要求
(一)主件部分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填写说明要求,完成填写和相关材料准备。提名书应当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附件部分
1、技术评价证明:申报项目成果需经过国家、省、部、全国性社会组织的正式科技成果评价或相同级别的其它形式评价,并提交有效的评价报告(须在2023年6月1日之后完成)。
2、核心知识产权证明:指直接支持本项目主要创新点且已批准或授权的主要知识产权、标准规范等证明材料,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际标准、国家及行业标准、相关论文和专著等。
3、成果应用证明:至少提供一份能证明本项目整体技术已实施应用的证明材料,应用证明须加盖应用单位(法人单位)公章。如应用证明包含经济效益,需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
五、其他说明
(一)项目申报单位的所有完成人应为中国光学工程学会会员,非会员需通过学会官网进行注册,点击下方链接完成申请。
链接:
https://b2b.csoe.org.cn/member/invite.php?user=xuhan&goto=account
(二)学校可提名2项,请有意向通过学校提名的老师联系校科协秘书处咨询提名情况。符合评奖条件的项目请于2025年9月13日前在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网站(https://www.csoe.org.cn/zl_down.html)下载对应类别的提名推荐书,填写完整后将电子版材料发送到科协邮箱kexie@nwpu.edu.cn。
(三)通过形式审查的项目,按学会要求提供纸质材料,主件为2025“中国光学工程学会科学技术奖提名推荐书”;主件和附件(单双面打印不限,纸张规格A4)应合订,竖向左侧装订。按要求签字盖章,不要另加封面。原件一套、复印件四套送至校科协办公室(形审通过后,接到组委会通知后再报送)。
六、服务事项
学会可为提名推荐项目提供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成果登记服务。
七、联系方式
校科协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晶晶 陈莹
联系电话:88460392
办公地址:毅字楼427室
电子邮箱:kexie@nwpu.edu.cn
学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徐老师
联系电话:010-63728336、15611249456
电子邮箱: xuhan@csoe.org.cn